廉政要闻

制度背后的问题导向

2016-12-2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制度建设出发点可能有点尴尬——规范、约束、监督,等等,大多基于“排除问题,求证良善”,正像反腐的一条重要经验,“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被信任当然是一种好的感觉,选拔任用干部也当然应该“用人不疑”。但信任不是凭空的,必须通过考验、考察。眼见不一定为实,耳听也不一定是虚,最可靠的,还是用事实说话,用制度衡量,用结果证明。

上面这些感想,来自对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粗浅思考,并得出一点认识,制度建设源于“问题导向”,制度只有与具体实践相结合,不断与时俱进,其所蕴含的力量才能充分释放。

这或许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让治理“精确制导”。2016年是颁布党规党纪比较频密的一年,更重要的是,制度建设充分吸取这两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新鲜经验。“正风”有的放矢,肃纪“精确制导”,没有“冷饭”“片儿汤”。比如,过去对政治纪律要求比较抽象。今年开始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在公众场合发表与中央政策抵触的错误言论等,约束更加严格,党员干部不能信口开河。显然,这些条条杠杠后面,都实有其人其事背景,是针对现实问题来的。还有,腐败具有蔓延极快的特性,“道”和“魔”必然激烈博弈;软件硬件必须不断升级,版本必须不断更新。比如,对涉及领导干部亲属方面的廉洁要求,显然都有某些大案要案的影子,说明见招拆招,精确打击,才能把握主动、标本兼治。

让监督“没有盲区”。有报道说,2014年至今,从地方区县到中央部委、从拟提处级干部到拟提中管干部,有一批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而受到党纪处分。有的甚至因“不坦白”而应声倒地。“随机抽查”“凡提必核”“能上能下”,最大限度减少“两面人”窃据领导岗位。

过去处理这类问题往往“高举轻放”,说得很多,管得稀松,有时甚至不管。有人说,与2003版党内监督条例相比,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鲜明特点是,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监督不是说说而已,而是见人名、见案例、见结果。

让问责“利刃出鞘”。多年来,除了安全生产、环境事故等,党建工作鲜有问责,以致有的地方腐败问题积重难返,问题干部节节高升。如问责,也往往是不出人命不问责,问责多是集体担。

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总结历史和实践经验,针对“问责总是抽象的,吹捧总是具体的;追责总是悄悄的,表扬总是夸张的”不良风气,对现行各类规定中10多种问责方式进行整合规范,规定对党组织问责采取检查、通报、改组等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总之,问责不再是“稻草人”,而是出鞘利刃,专治“溜肩膀”“耍滑头”等官僚主义习气。

制度建设坚决而稳妥推进,以问题为导向,以管用为目的,兼顾必要和可行:不具可行性的宁可不写,写上的就要管用。

经验表明,判断制度建设是不是成功,关键看制度的有效性、可执行性。从这个意义上说,2016年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建设之年,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留下颇多启迪。(米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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