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捞钱”发福利 抱团谋私利

2016-12-1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巧立名目、套取公款,违规发放津补贴;官商勾结、以权谋私,侵占财政资金;沆瀣一气、徇私舞弊,筑成利益“同盟”……福建省尤溪县农业局5名领导干部——

“农业局原局长陈应奎等人出了问题,我作为党委书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受到处分也是咎由自取,我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今后一定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福建省尤溪县农业局党委原书记林新绪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近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调整工作岗位,对此,他深感内疚。

该县农业局纪委书记李生连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同样被追责。

林新绪、李生连被追责,均是受该县农业局腐败窝案所“连累”。“这起腐败窝案在三明引起强烈反响,令人痛心疾首。”三明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尤溪县农业局共有干部职工129人,其中有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16人(含3名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在这16人中,先后有5人被查处。”

巧立名目、套取公款,违规发放津补贴;官商勾结、以权谋私,侵占财政资金;揽权纳贿、雁过拔毛,损害群众利益;沆瀣一气、徇私舞弊,筑成利益“同盟”……经查,尤溪县农业局原局长陈应奎、原副局长蔡亦荣、原主任科员李昌夏及农田建设与土肥技术推广站原站长曾孙坚(另案处理)等4人无视党的纪律,且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分别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县农业局茶叶站站长姜能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农业局15名党员干部受到批评教育并被责令退还违规领取的奖金补贴。

据了解,2014年8月,尤溪县纪委调查组在调查一起违纪问题时,发现有一笔10万元的资金从一家公司转给了县农业局,并盖有“现金付讫”章。随后,调查组顺藤摸瓜,发现这10万元竟是时任县农业局局长陈应奎为班子成员及部分党员干部赚的“外快”。“是陈应奎与承揽农机购置业务的公司商定的补贴差价部分返还款。”尤溪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说,这笔款项由陈应奎交代蔡亦荣具体办理,专门用于发放奖金补贴。

“局里工作非常累,特别是这几年国家惠民工程多,大家经常加班加点。我觉得身为领导,应该替他们着想,给他们发点辛苦费。”面对调查组的询问,陈应奎说。经查,该县农业局的班子成员及办公室、财务室工作人员每个月都会收到一些奖金补贴。但经调查组反复核实、多方取证,发现10万元返还款远远不够。发奖金补贴的钱还有哪些来源渠道?

调查组循着违规发放奖金、补贴这一线索,发现案情越来越复杂,涉及人员也越来越多。

据了解,2009年,刚上任两年的陈应奎看到自己升迁无望,便开始寻思着在“钱程”上做打算。“每年找借口发的几百元红包、奖金,已经不能满足他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便把‘商机’对准了现代生态茶园建设项目。”调查组工作人员说,本来应该碗口粗细的桂花树苗,变成了瓶口大小,如葱苗一般,稀稀拉拉栽在茶园旁。“一株桂花树苗,他们就与供应商商定加价1至6元,总共套取并私分了3万余元。这是典型的官商勾结、以权谋私。”

渐渐地,陈应奎与部分班子成员形成“共识”——办事拿钱,天经地义。他们的“黑手”从茶叶初制厂改造提升项目到茶园喷灌项目,从农业局视频会议室装修工程到全国蔬菜(食用菌)标准园建设等扶贫补助项目,等等,并收受相关利益方贿赂。从几百到几千、几万元,最终,陈应奎等人沦为金钱的奴隶。

“早知道就不该拿这个钱,但是上‘贼’船容易,想要下来就难了。”在组织调查时,蔡亦荣悔恨地说。经查,截至案发时,除去套取的资金,陈应奎收受他人财物约20万元,蔡亦荣收受他人财物约2.5万元,李昌夏收受他人财物约2万元。2016年5月,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犯贪污罪、受贿罪等终审判处陈应奎、蔡亦荣、李常夏有期徒刑。

“我的行为,与一个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我真是后悔莫及……”陈应奎表示。

这一问题发生后,三明市委、尤溪县委高度重视,通报了尤溪县农业局腐败问题。同时,尤溪县纪委启动“一案双查”,对县农业局时任党委书记林新绪和农业局纪委书记李生连进行问责,并责令县农业局以案为鉴、抓好整改。(林海吟 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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