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中共陕西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上级纪委和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

陕西科技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授权履行监察职责,受省监委领导,对省监委负责。

校纪委综合室工作职责

1.负责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具体包括:

(1)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

(2)部门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稿起草和上报;

(3)文件、通知的接收、印发、立卷、存档等;

(4)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的保管和鉴印;

(5)征订发放书报杂志、宣传资料等。

2.负责受理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和信访材料立卷、存档,做好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和分办工作。

3.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包括:

(1)纪检网站等媒体建设和日常维护;

(2)廉政教育基地的建设和使用;

(3)校内纪律教育活动与廉政文化宣传;

(4)纪检干部教育培训。

4.负责干部廉政档案工作,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前的廉政鉴定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廉政考试、任前廉政谈话等工作。

5.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督促办理、监督检查安全办案等职责。

6.负责案件审理工作,对于立案审查调查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

7.负责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并做好处分后的跟踪监督、案后回访、总结、通报等工作。

8.负责承办党员对校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监察专员办公室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9.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调查研究,加强相关制度建设,提出工作建议。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承担政治监督、日常监督的工作,紧盯关键少数、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事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有效监督。

2.对学校党员、监察对象遵守党纪党规、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初核、立案、审查调查、执纪问责等处置工作。

4.负责上级交办问题线索的核查。

5.经授权,可对招生录取、基建及维修工程、学校政府采购等行为及涉及人、财、物等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专项监察工作。

6.承担向监督的单位、部门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工作。

7.负责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