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党支部活动搞变相公款旅游 集体串供对抗组织审查

2020-12-15  

位于直辖市重庆市大足区西南端的龙石镇,为何要前往500多里外的四川省5A级景区搞党支部活动?活动中有没有变相旅游,有没有公款报销?循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日前曝光的典型案例,我们剖析了重庆市大足区龙石镇党委书记陈圣利等人公款旅游问题,揭开一起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的来龙去脉。

跨省驱车500余里 以“红色教育”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

“组织机关党员到四川朱德故里、陈毅故居开展为期两天的红色教育活动,中途在阆中古城(5A级景区)住宿。”2017年7月上旬,大足区龙石镇党委书记陈圣利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会上决定。会议记录显示,不是党员的机关干部职工和驾驶员也可参加,外出车辆全部用私家车,活动费用由财务人员郭庆先行垫付,事后在单位报销。对此,包括镇纪委书记李程铭在内的其他班子成员都没有表示反对。

按照任务分工,龙石镇党委副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薛黎在网上预订了阆中古城的“丽枫酒店”,镇党政办主任、纪委副书记刘中奎负责组织人员和调配车辆。在未向区委有关部门报备的情况下,陈圣利带领该镇干部职工共38人从重庆大足出发前往四川仪陇朱德故里。

到达四川后,陈圣利等人匆匆参观完朱德故居,就驾车前往阆中,入住事先预定好的“丽枫酒店”,并于饭后游玩了5A级景区阆中古城。“大家难得有机会出来一趟,我们再去参观一下‘张飞庙’吧。”2017年7月9日一早,陈圣利临时决定带队前往阆中古城的“张飞庙”参观。游完“张飞庙”,陈圣利等8人即乘车径直返回大足,其余30人继续前往陈毅故居参观。下午18时,所有外出人员陆续返回大足。

此次外出活动共消费20042元。其中,阆中古城住宿费3660元、“张飞庙”门票费1900元,生活费及交通费等共计14482元,所有开支均由郭庆垫支。

集体串供对抗组织审查 违纪道路上越走越远

2017年9月,大足区委巡察组人员在巡察谈话过程中发现,龙石镇机关党支部跨省搞活动,并且在5A级景区阆中古城住宿。随后,巡察组将这一问题线索移送区纪委调查,这起公款旅游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陈书记,怎么办?区纪委到镇上调查我们到四川开展党支部活动的情况……”当天,陈圣利接到薛黎急匆匆打来的电话。

“你们按照‘在外出开展活动前,每人交了500元的活动费,活动结束后每人退还了50元’的口径,统一回复区纪委。”陈圣利思考片刻后回答。下午18时,陈圣利又接到李程铭的电话,得知区纪委把李程铭和薛黎的笔记本及单位办公会议本都拿走后,陈圣利授意李程铭否认公款旅游的事实,并把对薛黎的说辞又向李程铭复述了一遍。

“别担心,我们还没有报账,加之活动时间是在周末,大家只要统一好口径,问题应该不大。”在面对组织调查时,陈圣利不忠诚不老实,不仅不坦白问题,反而心存侥幸,多次通过打电话、当面协商等不正当方式负隅顽抗,授意相关人员统一口径对抗组织审查,妄图逃避组织问责。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陈圣利企图通过与组织耍“心眼儿”,掩盖事实真相,最终还是没能逃过组织的眼睛。

心存侥幸顶风违纪 搞“两面派”终受到惩处

聪明反被聪明误,纪律面前没有特殊。2018年9月,因假借“红色教育”之名行组织公款旅游之实,且在组织核查过程中,对抗组织审查,龙石镇党委书记陈圣利、镇纪委书记李程铭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党委副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薛黎,镇党政办主任、纪委副书记刘中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等问题,龙石镇党委、纪委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

“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作为镇党委书记,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没有带好班子、带好队伍,我深感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和关爱……”受到组织处分的陈圣利代表该镇党委作了深刻检讨和自我剖析,也道出了该镇不少党员干部幡然悔悟的心声。

变相公款旅游的实质是打着公务的幌子占公家便宜,“陈圣利并非不知道这是变相公款旅游,但他知纪违纪,归根结底还是侥幸心理作祟。”大足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龙石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干部不收敛、不收手,心存侥幸,变相公款旅游,属于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赵国利 | 重庆市大足区纪委监委 涂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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