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中共陕西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上级纪委和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

陕西科技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授权履行监察职责,受省监委领导,对省监委负责。

校纪委综合室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具体包括:

1)筹备、组织校纪检监察机构重要会议、活动;

2)起草、上报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简报等;

3)文件接收、印发、督办、归档等;

4)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印章保管和使用;

5)征订发放书报杂志、宣传资料;

6)部门资产管理、服务保障等。

2.负责受理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监察对象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填报检举举报平台;受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举报事项,管理信访举报台账,做好研判和分办;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检查督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3.组织协调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具体包括:

1)组织开展校内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廉洁文化活动;

2)学校廉洁教育活动室的建设和使用;

3)校纪检监察机构网站等媒体的建设和日常维护。

4.承担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组织廉政考试、任前廉政谈话等工作。

5.负责校党委管理干部的廉政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人一档、动态更新。

6.负责审理校纪委立案审查调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

7.受理党员对给予本人的处理、处分不服而提出的申诉,和党员因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提出的控告。

8.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案管系统运维工作。

9.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调查研究。

10.组织制定修订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

11.负责组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对其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全校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

12.组织院级纪检机构年度考核工作。

13.承担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以及保密要害部位日常管理。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重大决定事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党员、干部、监察对象遵守党章党纪党规、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院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监督检查,协助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

4.监督校院两级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对招生考试、人事招聘、基建工程、招标采购、后勤管理、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事项进行监督。

6.对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整改落实。

7.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对问题线索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

8.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立案审查调查。

9.负责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对受处分对象进行回访,做好“以案促改”工作。

10.向有关党组织、部门或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或纪检监察建议。

11.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资料的管理。

12.负责“走读式”谈话安全,做好“同志式”谈话室管理。

13.负责纪检监察室印章的保管、使用,负责室内业务相关的保密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