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芗城区法院巷口法庭庭长黄志丽解开“法结”解心结
扎根审判一线15年,深入走访当事人近万名,审结民商事案件5000余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她是同事眼中的“办案能手”,也是群众口中的“知心法官”,她是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巷口人民法庭庭长——黄志丽。
“法律是冰冷的,但法官应有温度。”黄志丽认为每个案子背后都是有情感的,遇到矛盾纠纷,要耐心释法析理,“既要解开当事人的‘法结’,更要解开心结。”这样一份执着,源自她初任审判员时的一次经历。
当时,黄志丽受理了一起土地纠纷案。由于案件事实简单、证据充分,她很快就依法作出判决。然而在回访时,她发现原、被告双方是亲戚,土地争议夹杂了许多亲情纠葛,案件判了,但事情并未真正解决,双方甚至断绝了来往。
从此,黄志丽对法律有了新的认识,她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剥洋葱”办案法。“遇到案件不急着审判,先找出真正的矛盾与诉求,探寻产生矛盾的真正原因,为当事人提供多个解决途径。”不但要做到于法有据,还要达到法、情、理的统一,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黄志丽处理过一起家庭遗产纠纷案。老人有六个孩子,小儿子患有精神疾病,六兄妹曾签订协议:由小女儿照顾老人和患病的弟弟,老人百年之后,小女儿继承老人房产,并继续照顾弟弟。当小弟、父亲过世之后,兄妹们翻脸不认账,要求平分老人遗产。
黄志丽了解到小女儿照顾老人的十几年间,其他子女很少探望,几乎没有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这份兄妹签订的协议无效,但这样的判决结果将伤害到小女儿的感情。于是黄志丽将这家人召集到一起调解:“小妹妹赡养老人、照顾弟弟十几年,付出了全部的青春,你们付出了多少?将心比心,你们忍心反悔十几年前的亲情约定吗?”
在黄志丽的开导劝解下,其他兄弟姐妹不再要求平分房产。一个剑拔弩张、将要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峰回路转。
“民事案件很多是家庭内部、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如果能通过庭前调解化解,既可以提高司法效率,还能够彰显公序良俗。”黄志丽表示,“力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记者 何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