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反对“四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进一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中央、省委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7年五一端午期间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厉行勤俭节约工作,重申如下纪律规定和要求:
一、校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关于开展集中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工作的通知》(陕科大纪发〔2017〕2号)的要求,持续深入反对“四风”,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厉行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务实节俭文明过节,杜绝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
2.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
4.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5.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6.严禁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
7.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
8.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
9.严禁公车私用;
10.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服务单位。
三、校属各单位要以中纪委网站通报的几所大学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
四、学校将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凡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依规依纪查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党委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