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各级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禁止领导人员和党员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的行为,努力在全校形成移风易俗、崇俭尚廉的良好风气,重申如下纪律规定和工作要求:
一、我校副处级(含二级单位助理)以上领导人员,操办本人、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活动,均应按《陕西科技大学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实施意见》进行申报。同一家庭中多人适用申报规定的,由职务最高的人员进行申报。
二、领导人员操办婚庆事宜,应填写《陕西科技大学领导干部家庭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事前)》,并提前7个工作日向所在单位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和学校党委组织部申报(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操办本人、直系亲属相关事宜还要向学校党委书记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三、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陕西科技大学领导干部家庭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事后)》,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和党委组织部报告实际操办情况,包括参加人数、使用车辆、活动规模、花费和收受礼金礼品等。
四、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五、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部门)规范领导人员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及时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形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及管辖范围申报对象的管理教育。
六、纪委办(监察处)强化执纪监督和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应报告而未报告的,违反规定大操大办、造成恶劣影响的,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又要严查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体责任和各纪工委责任,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
中共陕西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