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校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8-12-26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处

根据学校2018年度校属单位考核工作的安排及《陕西科技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由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实施。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年度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及分党委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所列内容完成情况。

、考核时间和方法

(一)自评:各单位对照考核内容认真撰写党风廉政建设自评报告(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两个工作日。各单位于2019年1月2日17点前提交自评报告纸质版至纪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jwb@sust.edu.cn)。

(二)考核办法:

1.对管理部门及直属单位:由各学院(部)、机关党委、保障系统党委、图书馆、后勤集团、咸阳校区教代会代表(含列席代表、不含校领导)对管理部门及直属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校领导对管理部门及直属单位进行测评。

2.对学院(部)等教学行政单位:由学院(部)教职工对本学院(部)进行民主测评;校领导对各学院(部)进行测评。

3.民主测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次。

优秀: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顺利完成责任书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方案所列内容,工作效果明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时纠正本单位出现的“四风”问题苗头,形成单位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良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成责任书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方案所列内容,工作效果较明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时纠正本单位出现的“四风”问题,无违纪行为发生。

合格:基本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基本完成责任书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方案所列内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本单位出现的“四风”问题,对本单位中出现的轻微违纪行为能够及时纠正。

较差:单位有以下行为者应评定为较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存在“四风”问题突出被问责的;ƒ本单位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

(三)考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在单位自评、民主测评、校领导测评的基础上,初步评定考核结果并报校党委。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1.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及其成员年度考核的年度评价中。

2.各单位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抓好整改落实,为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保证。



中共陕西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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