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党费更要固强党性

2016-06-2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内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也是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然而,这件“分分钟的事”,如今却成了中央巡视工作中一个出现频率较高的词汇,多地在整改通报中也时常提及补交党费情况。

党费,是衡量共产党员党的观念的一种标志。不交党费的背后,暴露出一些党员党章意识弱化、党性观念淡漠,个别党组织核心作用不强,重视党建不够、管党治党不严。

我们党成立之初,交党费既是为了彰显党员组织观念,也是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尽管当时条件艰苦卓绝,危险随时发生,广大党员仍然把党费看得比生命还重要,不论是用咸菜和盐巴顶替,还是拿棉被和军鞋代替,从不拖欠、只多不少,甚至壮烈牺牲时仍不忘托人代为交纳。这些饱含真情和悲壮的党费,象征着党员的纯正无私和无比忠诚,表现出了坚强的组织观念和炽热的爱党之心。

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国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97亿多元。与拖欠党费相比,这笔党费更显得异常珍贵、意义非凡,这既是党员个人党性的自觉体现,也是对党的组织力的检验,值得认真学习对照,深刻反思镜鉴。

经过90多年的发展,交纳党费已不是我党筹措经费的主要目的,对于党员来说也非常易于接受。尽管如此,仍有个别党员和组织欠下了“陈年旧账”。“一室之不治,何以天下家国为?”试想,如果连这项最基本的义务都尽不到,还谈什么做合格党员、体现先进性,谈什么平时工作看得出、关键时刻站得出,更谈不上“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如果不及时明职责、尽义务、强党性,小错可能会酿成大错,甚至违规违纪走向违法犯罪。

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严格的组织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实施监督的重要载体和实践平台。对于欠交少交党费的不良行为,要善拉袖子早提醒,对屡教不改者要敢唱黑脸勇较真,决不手软放任自流。同时,要注重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坚持常态落实以克服随意化,坚持思想交锋以克服平淡化,坚持问题导向以克服庸俗化,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费是一面镜子,可以照见党员内心的忠诚、信念、使命和担当。每一名党员都要怀着感恩之心、敬畏之心、赤胆之心,把交纳党费当作党性锤炼和具体考验,切实当好合格的“八千八百万分之一”,真正发挥党费制度凝聚党的力量、规范党的组织、坚定党的信仰的重要作用。(张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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