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江苏省构建监督新格局迈出坚实步伐:通过《履职记实信息平台运用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省纪委监委对省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实现全过程记实和零距离监督。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开启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新篇章。一段时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拓创新,拿出新招实招硬招,力量向监督倾斜,履行首要职责取得明显成效。
1监督,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
“监督仅两个字,却重如千钧,因为它是首要职责。”4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加思来提·麻合苏提在与记者交流中表示,监督有力才能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就要严格执纪,进而对履职不力的严肃问责。可以说,监督是基础,执纪是关键,问责是保证,相互作用、缺一不可。监委监督调查处置3项职能的内在逻辑关系,与此类似。
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据宪法、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纪委的监督和监委的监督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上是高度一致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纯洁性,防止从“好同志”变为“阶下囚”。
“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分别是纪委、监委的职责。监督,在双重职责中是打头的,是两个同心圆的圆点,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央纪委驻中国社会科学院纪检组副组长、副研究员高波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入手,通过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等,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其实质是把监督挺在最前面,精准发现问题,强力惩治腐败,形成有力震慑,开创了管党治党新局面。新形势下,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监督,充分发挥监督的“发现、预警、提醒、教育”功能,既是反腐败工作的需要,也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要旨。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一个显著变化,是监督对象大幅增加。比如,四川省成都市的监察对象,较改革前增加40.87万人。江西省的监察对象从46.6万增加到116.5万,增加了150%。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龚林涛告诉记者,这是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一定要恪尽职守、不负重托,这既是对党和人民负责,也是对所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负责。
2改革,优化内部机构设置
顺时势而动,应职责而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深化改革中,探索创新组织制度,调整内设机构,不断深化机构、人员融合,使监督的铁拳攥得更紧、威力更大。
改革后,浙江省纪委监委共设13个纪检监察室,其中7个执纪监督部门、6个执纪审查部门;执纪监督部门负责对省直单位和11个市进行日常监督,不再从事执纪审查。天津市河东区纪委监委监督执纪部门由6个增加至10个。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江苏省纪委监委新设5个执纪监督室,其中2个联系省级机关、省属国有企业和高校院所,3个联系设区市,集中精力,一心一意搞监督。
“改革中,我们专门将纪检监察室一半的力量设置为执纪监督,目的就是通过7个纪检监察室专业化开展监督,护好整片‘森林’。”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优化机构设置的数字是枯燥的,却生动地说明了一个事实:各地纪委监委在统筹兼顾中,工作力量进一步向执纪监督一线倾斜。
在人员配备上,多地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全融合要求,对原有人员和转隶人员作整合安排。为增强监督执纪力量,北京市从检察机关共划转编制971名,转隶772人,市级机构数、编制数向监督执纪部门倾斜,分别占总数的79%和74%。
除了在机构、人员数量上加强,精兵强将也进一步向“监督口”流动。江苏省阜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倪一华介绍,该县在人员力量并不宽裕的情况下,下很大决心,挑选包括2名纪检监察室主任在内的5名精兵强将任综合派驻纪检组组长,增强派驻监督力量。
3制度,持续提升监督实效
“合署办公能强化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使监督全覆盖得以真正实现,让监督具有更强的辐射效应和震慑效应。”高波表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丰富了监督手段,推动监督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可以说是监督最大的“制度红利”。
在此大背景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完成机构设置、人员融合的基础上,通过完善制度机制为有效开展监督保驾护航。
监督的科技翅膀,变得更好更强。据了解,北京市纪委监委成立了专门的信息技术保障室,围绕双重职责,建设北京纪检监察大数据中心,获取人员身份、行踪轨迹、社会保险等8大类60余项信息数据,并向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供公共信息核查,截至目前,共开展信息核查38万余次。该市以大数据应用与决策支持平台、监督执纪业务平台等8个平台为建设和应用重点,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不断提升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效率。
党员干部信息,联、并、串、合,全程动态记录;党纪处分、政务处分趋势统计分析,异常预警;选人用人,必询、必审、必核、必问、必查……福建省华安县纪委监委运用“科技+”创新党员干部精准监督模式,其经验做法以及所产生的创新效应,受到好评。
为增强监督合力,江苏省纪委监委建立执纪监督“1+5”工作机制。“1”即省纪委监委一个综合部门,加强对执纪监督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协调指导;“5”即5个纪检监察室,集中精力对联系地区和单位进行日常监督。
区域联动监督在推进。不久前,北京市纪委、天津市纪委、河北省纪委联合印发《京津冀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推进监督工作机制》,建立京津冀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推进监督5项工作机制。
多地积极探索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覆盖到“最后一米”。目前,北京市所有乡镇街道均已实现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监察职能“三到位”,并探索向村(社区)派出监察专员,把监察职能延伸到村(社区),确保监察工作无盲区、无死角。
如今,各级纪委监委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专责机关作用,加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精准脱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积极履职尽责。(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周根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