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源头防腐力度,全面提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扎实推进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以及我校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预防腐败。
(二)主要内容。围绕职权运行流程,从岗位、部门和学校三个层次,准确排查职权行使制度机制、思想道德、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采取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措施,健全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三)工作原则。坚持廉政风险防控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坚持在全面防控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单位重大决策和重要岗位的廉政风险;坚持廉政风险防控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坚持廉政风险防控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职责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二、领导机构和运行、监控机制
(一)领导机构。根据学校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校、院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权限和职责内容,切实带头抓好分管、联系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带头查找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运行机制。根据学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有的成果,进一步完善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体系,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体系,廉政风险信息化控制体系,形成用制度规定流程,用流程规范行为,用行为优化管理,用管理完善制度的动态风险防控运行机制。
(三)监控机制。对校党政主要领导的廉政风险点,由省教育纪工委负责监控并实施预警处置;对校属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廉政风险点,由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联系领导负责监控并实施预警处置。
三、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
(一)重点领域。“三重一大”事项的科学民主决策、干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教育收费及奖助学金发放管理、基建(修缮)项目管理、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学校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招生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和规范学术活动是学校廉政风险防控的十个重点领域。
(二)重要岗位。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岗位,管理人、财、物的业务岗位是风险防控的重要岗位。涉及人、财、物管理的业务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列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对象。
(三)关键环节。计划(规划)、论证、征询、决策、公示、审批、预(决)算、执行(履职)、招标、签约、采购、稽核、拨付、考核、奖惩、归档,是各重点领域主要工作流程的关键环节。
四、廉政风险防控的工作重点
(一)落实“三重一大”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贯穿于推进防控机制建设的始终。必须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经党委会集体决定的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于有关学校、学院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意见,在重大决策中充分体现党员的意见,汇集各级党组织的智慧,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二)凡涉及学校、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教学、科研、管理的基本制度,以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范围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3、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4、重要规章制度;
5、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
6、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7、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8、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9、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三)下述人员的任免属于重要干部任免
1、学校党政机构和学院(部)、校级科研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政纪处分。
2、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四)下述项目属于重要项目安排
1、由学校立项的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项目;
2、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
3、总额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及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项目;总额30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
4、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五)下述资金的使用属于高校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1、重要庆典、会议、外事等重要活动的预算开支及使用方案;
2、政府下拨的专项资金、学校附属企业、医院的上缴资金、社会捐赠、赞助资金的使用方案;
3、学校固定投入回报所得资金的使用方案;
4、科研经费使用方案;
5、学校财政专户资金的使用方案。
五、廉政风险等级及划分
(一)廉政风险等级评定是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几率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廉政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由高到低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二)廉政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对高风险的廉政风险点,主要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涉及人、财、物管理等权力较大、有自由裁量权的岗位,风险危害程度大,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管理,学校主管领导负责监督;
对中风险的廉政风险点,主要涉及不直接拥有人、财、物的支配权,但可借助工作中的权力和机会谋取私利的岗位,风险危害程度也较强,由单位主管领导直接负责管理,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
对低风险的廉政风险点,主要涉及没有人、财、物等支配权力、工作内容较公开透明的岗位,风险发生的几率低且危害较小,由科室或岗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管理,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监督。
六、廉政风险的防控措施
(一)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权力清单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完善防止利益冲突、任职回避等方面制度,强化制度廉洁性审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审查和监督。
(二)建立权力清单,各单位应依法依规对单位权力事项进行梳理,摸清职权底数,建立权力清单,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相关依据等,同时,对单位内部的人、财、物管理等职权进行清理、规范,明确内部职权行使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确保权力无遗漏。
依据权力清单编制业务工作流程图。流程图应明确办理主体、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等,对每一项业务工作流程进行优化。
(三)合理设置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关键岗位责任制及工作人员轮岗制度。
(四)加强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五)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各单位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通过网站、校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等途径,依法公开“权力清单”、“业务工作流程图”以及本单位的人、财、物管理等内部职权行使情况,保障师生员工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实现,破除权力运行的隐蔽性,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有利于预防暗箱操作、自由裁量权行使过大导致的腐败现象,有效推动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六)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七、廉政风险的预警处置与考核
(一)廉政风险预警处置
校属各单位应注重通过日常管理、社会舆情和信访举报等多种途径,广泛搜集、分析识别廉政风险预警信息。对预警信息区别情况处理,对于轻微的预警信息,及时予以处置;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通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巡视、审计、干部考察、述职述廉、舆论监督、纠风治理、信访举报和案件分析等方式,全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和评估,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风险预警,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化解廉政风险。对不按照规定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群众举报和社会有反映的,采取诫勉谈话、问责、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措施,督促其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对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二)廉政风险考核
学校将廉政风险防控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目标情况及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要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纳入本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对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力,致使本单位或所属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者风险隐患蔓延暴发造成严重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