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大学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客观反映我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情况,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在客观、公正、科学的基础上,为全面考核、考察干部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应坚持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
二、廉政档案建档对象为我校副处级以上干部以及二级单位助理。
三、廉政档案的内容
1、领导干部基本情况表(包括工作简历及任职变化简况);
2、廉政考察情况、结论及廉政鉴定(廉政鉴定内容主要包括任职内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廉政建设业绩,廉政准则、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等;由校纪委、组织部和干部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合作提供,最后由纪委做书面鉴定);
3、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由组织部提供);
4、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金、礼品登记表,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登记表(由党办、校办提供);
5、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与初核结果(由校纪委提供);
6、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受到表彰或受到处分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受到责任追究和奖励的情况(由校纪委、组织部和干部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合作提供);
7、个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及廉洁自律民主评议结果(由校纪委、组织部和干部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合作提供);
8、离任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内容(由审计处提供);
9、其它应归于廉政档案的资料。
以上内容按分工于每学年末提供给校纪委,提供材料应由提供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廉政档案的管理
1、廉政档案由校纪委指定专人管理,统一存放在纪委办公室;
2、档案内容一经入档,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修改、不得伪造和泄露。非管理人员要查阅、复制、摘录档案内容,须经校纪委书记或副书记批准;
3、廉政档案作为工作档案,不存入组织人事档案。在档干部如调离学校,所建档案保留三年经审批后销毁。如果存在一时难以澄清的问题,该档案暂存,待后另行处理。
五、本制度由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