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及时、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强化协作配合,促进沟通交流,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形式
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例会采取汇报会、座谈会以及现场会等形式举行,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纪委书记主持。如因工作需要,经纪委书记同意可随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
参会人员为全体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根据工作需要,经纪委书记批准同意,可扩大参会范围或邀请其他人员。
三、会议原则
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每位同志的发言权、建议权,充分发扬民主,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重大事项须经集体研究讨论提出意见报纪委书记批准。决策形成后须自觉服从分工安排,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
四、内容和任务
(一)传达学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校党委、校纪委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二)组织学习纪检监察相关业务知识。
(三)总结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安排部署本周工作重点,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四)交流工作经验,分析研究工作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打算。
(五)讨论研究有关事宜,听取参会人员意见和建议。
五、注意事项
(一)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准确掌握有关信息,全面报告工作情况,发言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表述清晰、观点明确。
(二)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养成良好工作习惯,按时到会。如因公、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会前须请假并于会后主动学习会议内容。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有保密要求的会议内容、研究过程中的发言、研究决定的事项等一概不得对外透露。
(四)校纪委综合室做好工作例会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